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自动延续,可行吗?案例——“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自动延期至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解答: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自动延期至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时止”的条款,既免除了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也排除了小那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能享受的有权要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莉。
同时,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自动延期至公司正式通知小那终止劳动合同时止,显然也规避了公司应当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案中,公司与小那约定劳动合同自动延期的条款bo夺了员工的合的法权莉,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违反强的制性的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综上故公司应支付合同到期之后到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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