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与法定假不能兼得,代买西安社保代理,代缴西安公积金代办
问:我在怀孕、生育期间,曾休过98天产假。考虑到产假期内有24天是周六、周日和1天法定假,另有5天生病,期满后,我向公司提出补休30天并加休10天公休假,但被公司拒绝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休了产假便不再享有其它任何假期。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答:公司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首先,产假与法定假日不能兼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即产假是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的一段固定期间,一般从预产期前15日开始休假,到第98天截止,按自然天数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内。也就是说,你主张补休25天的请求确实不能成立。
其次,产假与医疗期不能共享。《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但女职工在生育之前生病持续到生育的,病假终止,产假开始计算;产假期与疾病医疗期重合的部分仅能计算一次假期;生病持续到产假期满仍未康复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计算病假。
再次,产假与年休假可以共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西安社保代理机构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00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全面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仓储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及猎头等核心产品,致力于成为中国网点齐全、服务高效、队伍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截止到目前,骏伯公司已为近1000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公司。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处理,骏伯人力以专业的态度处理社保事务,免去顾客的社保缴纳困扰。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先生
手机号:13539485971
QQ:1752535471 / 微信:13539485971
联系电话:020-38023738-8803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街194号锦业来物业写字楼二层208号房
2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