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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16:20  浏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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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抵扣为劳动者多缴纳的社保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结束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继续交费的义务。如果此时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减员而继续为劳动者交费,能否要求征缴机构退还该交费或者要求劳动者退还这分社保费?如果劳动者不退还,能否在拟支府给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中抵扣?

解答:

在没有交费义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失误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系错误交费,社保费征收机构并无法的律依据强制占有该交费,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返还交费。但《社会保险法》等亦未禁止第三人为交费义务人承担交费义务,征缴机构对于交费并不区分其真正来源,对交费仅作形式审查而不作实质审查。在用人单位失误多交费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主动向征缴机构明示交费的错误并要求退还交费,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征缴机构不宜主动调查并退还交费

在未退还交费时,劳动者可基于错误交费而享受交费利益——未来的养老金收益、当期或未来的医保权益以及其他社保利益。《民的法的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的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没有交费义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失误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因此受到损失,劳动者在没有法的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该交费利益,符合不当得利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退还该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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