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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如何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工作单位如果需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须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提出申请。个人剂量监测分为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和体内污染个人剂量监测两种。当个人受到一定水平外照射时,经常、定期地测量个人所受的剂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价,称为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工作单位可以向什么机构申请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只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机构均需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如各省、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卓然辐射检测能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
个人辐射剂量监测个人辐射剂量检测意义
个人剂量监测目的是防止工作人员受到过量照射(x、γ射线),应对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以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诊疗管理规定》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检测标准
GBZ 128-2019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检测周期
至少每季度(3个月)送检一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保存期限是多久?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