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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类别项目判定原则
实际检验的项目,在开通、联动等功能正常的前提下,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93%;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80%,判定为合格。
实际检验的项目,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93%;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80%有其中之—者,判定为不合格。
送风管道的检验技术要求:送风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部应光滑,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
系统风压测定技术要求:
a)防烟楼梯间余压值为40一50Pa。
b)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问)余压值为25—30Pa。
检验器具:微压计。
检验方法:联动开启任一加压送风系统,用微压计分别测试防烟楼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等有关部位的余压值,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距防火分区远点距离技术要求: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按钮宜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出入口。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手动报警按钮到防火分区远点的步行距离。
报警功能技术要求: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检验方法: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
集中报警控制器铭牌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检验报告,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技术要求:
a)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一O.2m。
e)在墙体上安装时,要求同4.4.4。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防电梯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a)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b)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c)消防电梯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d)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e)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00h的隔墙隔开,当隔墙上开门时,应设防火门。
f)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其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g)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h)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的操作按钮。
i)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采用秒表实测运行时间;目测、检查电梯有关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