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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以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可以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行。两店一年或备案只是行政管理规定,违反的话仅是可能受行政处罚,于解除加盟合同退款无关。若仅以此为由起诉退款会败诉。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解除《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并返还合作费用、材料及设备款的诉z讼请求。
首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前述条例第八条第z一款规定,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前述规定的内容,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被告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并不会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被告虽没有证据证实是否向原告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因被告没有披露哪一份信息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选择签订《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书》,加入到被告的经营体系中,享受了被告提供的品牌支持、设备物料供应、店面设计与经营指导等服务,并开业经营了一段时间,对于被告的经营资源应当有了一定的了解。原告在本案中没有证明被告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有两店一年、是否披露相关信息如何影响到其实际经营效果,以上述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理据不足,缺乏事实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特擅长连锁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撤销、解除、无效类纠纷。担任多家特许经营企业法律顾问,同时维护加盟商合法权益。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加盟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后,货架货物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因被告违约解除加盟合同,货架货物都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因货物货架都旧了,不肯接收,但法z院认为不能因此免除其赔偿义务,仍判z决其赔偿货物货架款。
判z决书节选:
原告主张的货款120000元,铁架款90444元均是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费用,虽然被告将约定的货物及铁架交付给原告使用,但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前述费用均属于原告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审理中,原告同意将货物及铁架交还给被告,经本院释明,被告不同意接收前述物料,属于处分其己方权利,但并不免除被告因其过错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鉴于前述货款及铁架款的金额均系以单价乘以涉案租赁物的面积计算得出,并未真实反映所供物料和铁架的实际价值,而原告仍处于经营期,亦必然利用了部分物料,故本院综合双方的履约表现及前述参考因素,酌定被告应赔偿原告的货款及铁架款合计140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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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解除后经营类似行业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必须是完全类似的店铺才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包某加盟的是喜某便利店。后合同解除后,包某继续在原地经营超市,终法z院认定不构成违约,超市不是便利店。
判z决书节选:
喜某公司指控包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在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仍以喜某的名义继续营业,其无证据证实包某继续以喜某名义经营;合同关于解除合同后三年内不得投资、经营类似之零售商店规定,“类似之零售商店”应做加盟连锁商店解释,包某在加盟合同解除后利用原租赁铺位自行经营超市,并不违反合同规定,故法z院对于喜某公司指控包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构成违约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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