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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加签的历史沿革:领事加签制度是随着国际商业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对外交往和文书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对以色列进行经济制裁,并同时抵制与以色列有经贸业务往来的外国企业。为此,阿拉伯国家对向其出口的货物所涉及的单据,要求有阿拉伯国家驻该国的使(领)馆予以领事加签,主要是证明出口商品与以色列无关。从此,领事加签业务得以在我国开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南美国家和部分欧洲国家对我国向其出口贸易也相继实施了领事加签制度。目前,世界上还有个别国家还未与我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但是民间的商业往来仍很频繁。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些国家还单方面免除了中国境内文件送往该国使用的领事加签,这些国家有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他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领事机构加以加签这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同时,领事加签不仅仅是一种国际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来加以规定的。更为重要的是领事职能的一个体现,它不仅涉及到贸易问题,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领事加签的过程就目前程序来说,跨国使用的文书一般需要三个环节层层加签,才可以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证、加签环节:指一国的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本国法律规章对民事或商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文书进行书面证明的行为。
(二)、外交部加签环节:指文书出具国外交部对该公证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其目的是使一国文书易于在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办-理领事加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关职能,维护一国文书的**性。
(三)、领事加签环节:指公证文书使用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对文书上文书出具国**一个签名或者印章真实性的确认和证明。这是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的关键环节。
领事加签的整个程序要经过中国贸促会或公证处、外交部及使、领事馆加签三个加签过程,所需时间、要求和费用按照各个使、领事馆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尽快办-理,以避免延误而造成损失。
通常加签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领事馆加签。
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加签?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加签,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加签,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加签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香港公司如何办理驻中国立陶宛领事馆加签、香港公司如何办理驻中国立陶宛领事馆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