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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合作模式及标准 一、 联合运营商标准 1.城市合伙人/联合运营商合作对象 1) 律师事务所、新媒体生活大号从业者或** 2) 汽车金融、房产金融机构、房产中介、保险行业从业者或** 3) 商会、行业协会组织者或者参与者,政府电子商务产业园负责人 4) 教育行业或 K12 培训机构等有推广需求行业 5) **或者微商的团队**。 二、 联合运营商条件 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行为能力; 2) 有寻找项目、企业转型的需求和意愿; 3) 有从事法律服务/债务筹划/资产增值/互联网项目的意愿 及规划; 4) 有较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客户资源,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 具备一定的培训、服务型项目运作思维,有一定的市场推广和开发能 力; 6) 具有成熟业务团队者。 三、 合作制度 1) 合作方须加入成为公众普法志愿者服务队成员; 2) 合作方须具有为社会奉献精神,推进法治建设、法律服务事业的决 心; 3) 合作方须做到尊重公众法律品牌、维护公众法律形象; 4) 合作方须严格按照我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 5) 合作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等相关手续联合经营; 6) 合作方须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7) 合作方须做到文明经商,向顾客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基础业务营收模块: 1. 年度私人法律顾问服务 2. 企业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3. 诉讼、非诉讼案件受理 4. 个人优化案件受理 5. 个人债务化解案件受理 平台战略营收模块 6. 律师入驻信息服务费 7. 智慧普法数控中心建设采购 8. 地方政府机关局委关于法律服务采购 9. 地方政府工作成效第三方测评、评估采购 10. 因平台应用、发展而产生的其他收益 运营中心合作流程及要求: 1. 缴纳合作费用,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在所在地市注册“地区 XX 法律 服务有限公司”,或已有企业/律师事务所。 2. 成立运营中心,要求办公区域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按要求统一 使用公众品牌 VIS 标识。 3. 设立销售部,法务部,企划部,客服部,完成基础团队的招聘工作。 4. 搭建智慧普法系统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小程序、APP 等)。 5. 参加总部“**阶段运营计划”培训,并按计划进行当地域资源盘点、 触达、体系建设。 6. 拥有所在辖区城市运营中心及城市合伙人招商权,收取运营中心缴纳 的品牌使用费及城市合伙人赋能服务费(佣金营收与运营商协商确定)。 由总部统一提供细胞式运营服务。 7. 总部全程细胞式服务,SaaS 工具、战略布局、法律知识、运营策略、 讲师带训、实操训练、市场开拓技巧及招商应用。 8. 总部线上广告获客支持,线上引流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