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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CI要正规,CI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要详填"代办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中各栏目(有固定格式,与我索取),尤其是"申请单位、地址、邮编、TE、传真及经办人"、"使用国别"、"送往国别"、"送往使馆"及"文件名称、份数及编号"也需填写清楚。文件份数控页计算,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付,应写3份。"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尽快"字样。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写一张申请表。
5、产地证中第l栏与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6、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单。
7、CI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8、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