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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化妆品香精使用要求
一般使用要求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分别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在配方表备注栏中说明;2.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
{化妆品功效}2022年6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51号),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二、化妆品进口消费税政策仍按《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执行
{化妆品功效}原料安全信息填报要求细致
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料的质量安全决定的,数量众多的不同类型化妆品都是由有限数量的原料制成的。若能清晰了解化妆品原料的化学结构和组成、理化性质、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安全风险物质以及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等安全相关信息,可以有效避免产品的安全风险。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内容涉及原料的组成、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原料使用限制、原料性状、物理化学性质描述、生产工艺类型描述、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国际机构评估结论、其他行业使用要求简述、风险物质要求等。
{化妆品功效}如何设定“质量控制要求”
原料质量控制要求是保证原料质量稳定可控的根本,通常体现在质量控制指标的设定,除了性状、理化性质外,纯度、定性鉴别和定量控制指标/特征性指标等也是原料质量控制要求的重要内容。
对于化学结构明确的单一原料,应当提供纯度要求,如三的低纯度为99%。对于化学结构不明确的原料,应提供指标性成分定量要求或总成分、蒸发残留/固形物含量、干燥失重/水分、炽灼残渣、典型物理化学指标等定量要求。例如,对于光果根提取物,光定含量≥40%;对于聚季铵盐-7,固形物含量为8.5%-10.5%。对于聚合物类原料,应同时明确聚合度以及平均分子量。对于寡肽类原料,还应明确其氨基酸序列,如寡肽-1由甘氨酸与组氨酸和赖氨酸组成,氨基酸序列为GHK。需要注意的是,设定了原料定量控制指标/特征性指标的,同时应明确其检验方法(仅提供方法名称即可)。